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闻,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主席格雷格·梅德科拉夫特(Greg Medcraft)签署了《金融科技信息共享协议》,双方约定就金融科技领域的发展动态及相应的监管政策共享信息。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于丰富金融服务模式,促进普惠金融和满足投资者金融需求提供了广阔的机遇,同时也给全球金融市场监管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协议的签署对于中澳双方及时就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监管问题交换信息、加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科技监管政策的共享
2016年12月,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简称ASIC)推出了257号监管指南《在不持有AFS或者信贷许可证的情况下测试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该监管指南提出了一些金融科技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可以金融科技许可证豁免的情况和条件。
主要包括提供金融服务金额以及服务对象数量的限制。ASIC用监管沙盒等措施鼓励和促进金融服务和信贷领域的创新并提供便利,这可能会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带来良好后果。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规划中有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夯实金融服务基石。
二是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增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推动新技术应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
四是深化金融标准化战略,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
五是优化金融信息技术治理体系,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中澳双方加强金融合作的意义
ASIC主席Greg Medcraft表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于实现技术革命至关重要。了解金融科技最新的发展及其在海外市场的影响是保持我们前瞻性的最佳方法。该合作协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向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学习成功的经验,我们也期待与中国证监会分享我们对共享监管技术的看法和经验。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评价说:”在过去几年,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为引入新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包容,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创造了契机。然而,全球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也面临着市场创新带来的新的要求和挑战。中澳两方达成的协议将为及时交流有关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问题的信息提供有效渠道,加强两国监管合作。”
该协议为两个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提供了框架,以及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有关的监管发展。这将使中国证监会和ASIC能够及时掌握对方辖区内的金融科技活动,并在全球金融环境瞬息万变的背景下能够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信息。鉴于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行业保持同步的重要性,该协议还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和ASIC将通过共享监管技术试验信息进行合作。
什么是金融监管技术
金融监管技术即金融监管措施
“强监管”是金融一直以来的标签,同时也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国家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的竞争力,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生态环境,同时防范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各国针对金融科技制定了 “创新中心”或“监管沙盒”等包容性的监管举措。其中,英国是施行金融科技政策的先行者。下图为各国的fintech监管机构及颁布的相关政策。
目前,各国相金融科技的监管通常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督促初创的金融科技企业加强自身合规与内控工作,组织行业协会统一服务和技术标准;另一方面,采用“柔性监管”策略,以及与“金融科技(Fintech)”相对应的“监管科技(Regtech)”。
金融科技信息共享协议对于中国投资者的意义
中国和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对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有着积极的作用,意味着中国在探索新的西方体系,会借鉴澳洲金融监管,同时,有利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如果彼此合作,以后可能形成中国的投资者在澳洲投资或澳洲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能得到双重保障,有任何问题可以相互追溯。对于中国的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更大的保障,对中国外汇市场来说,离外汇“阳光化”也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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